《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鈦媒體App 2025-09-16
9月16日消息,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一)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注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二)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認定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該網絡平臺下載量、注冊用戶數量、月活躍用戶數量規模較大,或網絡產品的銷售額、交易量等較大;(二)該網絡平臺未成年人登錄頻次、使用時長、喜愛程度、消費金額等指標較高;(三)該網絡平臺涵蓋大量涉及或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內容;(四)該網絡平臺在3年內存在較多涉未成年人突出情況,違法違規問題較為突出,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五)該網絡平臺在相關垂直領域排名靠前;(六)其他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因素。(網信中國)